(兰高规土)城管(规划)强公告字[2020]2号
当事人(单位):甘肃云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兰州高新区骆驼滩社区委员会东侧骆驼滩1号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建筑物(1层、钢架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兰高规土)城管(规划)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三日内自行拆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需要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0二0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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