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与试点的基础上,于9月7日在全市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在购买兰州市辖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在分别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均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贷银行的现行贷款政策执行。按照职工可贷公积金额度上限60万元30年期计算,办理组合贷款相比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利息20.63万元,将极大地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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