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让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也为了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西固区检察院联合区监委、区公安局、区卫健局等八部门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凝心聚力,进一步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合力。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故意伤害、杀害等事件时有发生,大部分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加之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很容易被忽视,从而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联席会上,未检办负责人以播放视频、PPT形式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与会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的职责以及通报的典型案例就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方面内容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提出了合理化意见与建议,达成共识:联合会签强制报告;各单位将根据各自职能出台具体方案细化实化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报告的学习和法治宣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设立专门联络员,畅通联络渠道等。
各责任单位明确表示要尽职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如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坚决立即报告,同步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法侵害的影响。西固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办案、监督、预防三大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努力践行“特殊、优先、平等、双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聚合各部门力量,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共同为未成年人搭建起“无缝衔接”的司法救济渠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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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重点解读:什么是强制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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