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故意伤害、赌博一案。检方指控,该犯罪集团共组织实施犯罪18起。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康某某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典当行”为依托,与借款人口头约定高息,在收取“砍头息”后放款。当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全额偿还借款时,纠集、指使被告人侯某某、史某某等人采取贴身不间断跟随、张贴标语等软暴力方式,强迫借款人签订借款金额远高于实际本金的借款合同,进而利用该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强迫借款人以汽车、房产等物品作为抵押,强拿硬要,进而侵吞相关财产,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合法财产的目的。
被告人康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兰州、天水、定西、庆阳等地向他人讨要债务,致使多人家庭破碎,逐渐形成以康某某为组织者、纠集者,李某某、侯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史某某、李某某、孙某某、邓某某等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犯罪集团形成以来,共组织实施犯罪18起,其中寻衅滋事8起,虚假诉讼7起,故意伤害2起,赌博1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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