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这是我们兰州佛慈依法维权路上的又一次胜利。”8月3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富强拿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说。
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被判向有着91年悠久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91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
兰州佛慈制药前身是1929年由玉慧观先生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1956年迁厂至兰州,生产的系列浓缩丸产品以“品质优、疗效好”而蜚声海内外,行销日本及东南亚各国。作为一家有着近百年制药历史的企业,兰州佛慈公司于2006年12月荣获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认证,其持有的“佛慈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登记注册日期虽早于兰州佛慈公司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兰州佛慈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西安佛慈公司2006年成立之时,兰州佛慈公司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与兰州佛慈公司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者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三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对兰州佛慈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更名,并向原告兰州佛慈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兰州佛慈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据了解,近年来,为维护“佛慈”品牌,兰州佛慈公司已经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此次诉讼只是其中一例。“佛慈已经诞生了91年,我们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目的就是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富强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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