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成员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由城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由城关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于去年9月26日、12月25日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利用在兰州市元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森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蒋某某、刘某某、杜某、周某某、牙某某、赫某某、刘某某等人身穿特警制服、手持警用盾牌、甩棍等器械,经常在元森公司办公楼门前、施工工地等地,对施工人员、前来索要工程款的工程承包商、讨薪人员故意挑起事端,肆意驱逐、殴打,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形成了以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扰乱行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牙某某、杜某、周某某、赫某某等6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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