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刘健 实习生巨菡阳)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被判向有着91年悠久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91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
“这是兰州佛慈依法维权路上的又一次胜利。”8月3日,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富强拿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向记者表示。
兰州佛慈公司前身是1929年由玉慧观先生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1956年迁至兰州。兰州佛慈公司于2006年12月荣获国家首批“中华老字号”认证,其持有的“佛慈”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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