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荣,48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xxx号201。2020年7月22日9时许,在七里河区华阳街健康路小学门口,因遛狗不牵绳,后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曾x华,4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xxx号202号。2020年7月16日10时许,在城关区红山根西村八栋楼小区内,因不牵狗绳遛狗影响周围行人正常过往,后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训诫并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孙x清,6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一村xxx号。家中豢养的一只黑色凯因克尔索犬(身高58厘米,体重约40公斤)狗吠声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后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给予警告处罚。
包x旭,4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xxx号。2020年7月16日20时许,火车站民警在红山根东路三角花园以东巡逻,发现包x旭未牵狗绳,放任其私养的犬只在人行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训诫。
陈x森,38岁,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三村xx号。2020年7月17日10时30分许,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陈x森在城关区红山根三村菜市场遛狗,未按规定牵狗绳,影响交通秩序和他人安全,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八)项,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x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训诫。
周x慧,48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xx号。2020年7月22日12时许,周x慧在西站西路xx号家中饲养犬只,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蒲x峰,47岁,家住七里河区七里河XX号。2020年7月21日11时许,建兰路派出所民警在兰州中心北门附近巡逻时听到教育局家属院内有犬只在吠叫,民警对蒲x峰进行警告处理,当场训诫。
赵x秋,78岁,家住城关区定西路xxx号,2020年7月24日15时许,赵x秋在定西南路遛狗时,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张x州,57岁,家住七里河区金福花园xx号,2020年7月23日10时30分许,东环路派出所民警在金福花园工作时,接到群众举报:“有犬只在居民住宅楼道内影响居民正常出行。”经走访排查后发现犬只饲养人张x州对其饲养的犬只未进行有效管理,影响居民出行。现场对犬只饲养人张X州进行当场处罚,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伍拾元的处罚,当场收缴罚款。
刘x芝,60岁,家住定西南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6时,刘x芝在定西南路八冶门口遛狗,经查该犬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杨x华,53岁,2020年7月24日17时20分,杨x华在红星巷速8酒店遛狗,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冶x琴,24岁,家住火车站东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7时许,治x琴在定西南路遛狗时,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刘x云,54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刘x云在定西南路二支路南口遛狗时不牵绳,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王x花,56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x花在八冶南院遛狗时不牵绳,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丁x平,65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丁x平在天水南路遛狗时不牵绳,放任犬只在道路上乱跑,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张x三,64岁,家住城关区火车站东路xx号,2020年7月24日15时30分,其在城关区火车站东路东安家园遛狗,经查该犬只无电子芯片,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党x风,56岁,2020年7月25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党x风在红星巷地矿局门口遛狗时不牵绳,放任其在道路上乱跑,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当场训诫。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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