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消息称:兰州七里河区检察院对一起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相互厮打导致公交车失控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霍某飞、王某军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6月26日21时许,兰州市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公司驾驶员霍某飞驾驶甘A·46351号西行157路公交车,行驶至西客站北广场附近时,乘客王某军因坐过站与驾驶员霍某飞发生争吵。后王某军在该公交车行驶中殴打、拉拽霍某飞,霍某飞违规操作,与王某军相互厮打,致使公交车失控后将正在路边作业的环卫工人曹某芳撞伤,公交车亦被撞损。被害人曹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及时与七里河区检察院就案件定性、人员处理及取证方向等进行沟通。7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将该案移送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霍某飞作为驾驶人员,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厮打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且违规操作,并与乘客互殴、厮打;犯罪嫌疑人王某军作为乘客,在夜间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为琐事引起纷争,并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致使公交车发生事故。
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共同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对霍某飞、王某军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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