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第三人刘某某、董某某公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部分领导及业务骨干近三十人全程观摩了庭审。
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值庭法警始终做到仪表庄重、举止得当、配合默契。合议庭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庭审结束,做到了程序合法、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有条不紊,较好的体现了庭审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要求。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郭庆祥、张剑英,不仅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案情回答了问题,而且在最后陈述阶段作了总结发言,达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的实际效果。整个庭审活动持续近三个小时。参加观摩的人员表示,“零距离”接触庭审,增进了对法院庭审活动的了解,直观感受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了从观摩中学习、在案件中提高的目的。
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高度重视,在组织集中学习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出台制定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办法》,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新规定的办法举措,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开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局面,齐心破解行政诉讼难题,协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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