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位于七里河区的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明知新国家标准已经实施的情况下,仍然对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出具排放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情形,违法事实清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7月23日,针对群众反映的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数据严重造假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公司对部分冒黑烟柴油车辆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违反了国家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有关规定,随即对该公司涉嫌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款38.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2126万元。
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6月29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实习生白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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