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新区管委会获悉,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兰州新区管委会近日出台《兰州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全力支持大众创业。
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新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的企业和个人等四类特殊群体。
《办法》规定,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多可以展期1年。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多可以给予1年展期。
2020年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银行基础利率负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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