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儿沉迷网聊,与异性产生爱恋,在遭遇感情挫败后,通过网聊寻找内心安慰……所有发生的一切都是令人痛心的。4月27日,城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以案说法,力求告诉更多家长,未成年人因为无知无畏付出的惨痛代价背后,追根溯源还是家庭原因、父母失职。
13岁女孩儿小依(化名)的爸爸妈妈在几年前离婚了,并分别重组了家庭,小依由妈妈抚养。妈妈每天起早贪黑忙于生计,便将小依托付于姥姥照顾。缺少家庭关爱的小依经常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玩手机,一天,她加入了一个社交类的聊天群。25岁的男子张某开始搭讪她,得知小依是13岁的初一学生,便称想让小依做他的女朋友。内心时常感觉孤独的小依第一次面对“网友”的“追求”,当时觉得新鲜而兴奋,在与张某短暂交流后便欣然答应。不久后的一天下午,张某从学校门口将刚放学的小依带至附近宾馆,并与小依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二人也以男女朋友相称。可是没几天,当小依还沉浸在所谓甜蜜“爱情”和美好幻景中时,张某就厌倦了两人的关系,提出了分手。
小依把张某当做是能给她真爱温暖的恋人,脆弱的心理接受不了打击,由爱生恨,想要报复张某,她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另寻新欢来“安慰”自己。所谓缘怨均由网络起,她又开始通过网络社交聊天群主动结识新异性。内心受挫的小依再也不敢付出真心,而是抱着玩玩的心态放纵自己。几天时间内,小依先后通过聊天群主动结识多名成年异性,报复性的约网友见面,并在告知对方自己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与其中李某、赵某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小依无心学习,终日沉迷手机。小依的妈妈也察觉到小依举止失常,无意中在手机里看到了小依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如晴天霹雳。再三询问,才知道小依身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又生气又自责,便很快带小依报了警,并通过心理干预,终止了小依自我伤害的行为。
目前,检察机关以张某、李某、赵某3人均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律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强奸罪中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般强奸罪的构成,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妇女进行奸淫,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应当认定其同意无效,该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
另外,《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本案中张某、李某、赵某明知小依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与小依发生性关系,不论小依是否自愿,都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办案检察官翻阅了一些研究报告,发现以下几点对青少年的性格人格培养有消极的作用:
一、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了孩子娇生惯养、自私自利的毛病。
二、对孩子态度简单粗暴。许多父母与孩子唯一的沟通方式就是皮带与拖鞋,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容易造成孩子心理畸形发育。
三、经济条件极差,或者信奉要穷养孩子的理论,总让孩子用较差较少的物品,也不给孩子任何零花钱,这样容易使孩子在同学面前滋生自卑心理,从而误入歧途。
四、父母关爱残缺,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会有所缺失,更容易偏激和暴躁。
五、父母的不良行为,如夫妻不和、家庭暴力、污言秽语、抽烟酗酒、赌博盗窃等,都会对孩子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形成极大的负面作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新闻推荐
建设中的过街通道李昕摄随着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即将“满周岁”,地铁已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特别是主题车站、优惠乘车、...
兰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兰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