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李明娟)4月10日记者获悉,《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正式出台,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新区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奖励、重要融资工作奖励作出规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规定,对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新区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业务团队10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10万元。新区监管国有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由新区财政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的奖励。新区监管国有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由新区财政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对于流动资金融资,融资期限高于1年(含)的,每增加1年,奖励资金5万元;融资期限低于1年的,不给予任何奖励。对于项目融资,融资期限高于3年(含)的,每增加1年,奖励资金5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期限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债券发行额度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承销费率低于2‰/年的券商团队,承销费率每降低0.1‰/年,奖励资金10万元。单笔承销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区监管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期限超过3年(含)、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同级别同期发行成本上浮10%的,按境外债券市场发行和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由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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