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丽丽)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兰州市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学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段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必须将义务教育段和非义务教育段拆分,分离为两个独立法人学校;凡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通知》要求,兰州市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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