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及交管部门的通行许可。可是3月27日上午,雁滩交警大队民警却发现了一辆拉着液化气瓶在马路上行驶的“三无”资质车辆。
经检查发现该车货厢内拉载着8个液化气瓶,但车辆上并没有危险品运输标识,车辆内也没有灭火器等应急设施,驾驶员也没有危险品运输证。驾驶员如此拉运液化气罐在马路上行驶,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将车内的液化气瓶卸载,找专业车辆及运输人员进行转运,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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