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3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某、于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经查,2018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从福建省宁德市吴某某处以11000元价格购得三只辐纹陆龟。之后于某某将所购其中两只辐纹陆龟以110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将另外一只辐纹陆龟以43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将购得的辐纹陆龟及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蜥蜴与伏某某的一只辐纹陆龟交换,伏某某又将交换所得三只野生动物以5000元价格出售给肖某某。经鉴定,上述四只辐纹陆龟均系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龟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吴某某、伏某某、肖某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于此前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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