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同时甘政办发〔2016〕130号废止。自2017年4月1日起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今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审程序: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每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填写报送《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请表》并申请缴纳保障金。
2、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市直属分局所属重点、房建、涉外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单位在5月31日之前到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逾期则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到年审地点领取)。
2、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审凭证(年审手册或缴款凭证)。
3、用人单位携带上年度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携带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审地址;
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城关区庆阳路94号(兰州电视台旁边大院院内一楼)
电话:8854207
关于年审及缴纳残保金的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按照此通告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年审及缴纳。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或经调查核实的职工人数,核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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