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城关区排洪沟219-279号(单号)、排洪沟291-329号(单号)、火车站东路2号-18号(双号)、红星巷1号、3号及定西南路1号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2019年11月27日,本单位已经依法将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因无法直接向部分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报告,现向部分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户报告》。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部分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户报告》详见第05版)
联系地址:城关区排洪沟东侧省二干所对面院内联系人:张多德
联系电话:13519497038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团结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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