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李大明等94户申请购买兰州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11月25日前以信函、面谈等形式如实向我局反映。对无异议及有异议经查结后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开组织选房;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资格。调查处理结果我们将向署名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反馈。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460736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生广场4号楼0529室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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