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城关区嘉峪关北路百姓转转小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102MA71WNY55T; 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嘉峪关北路25号;经营者:胡传永。
经本局立案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市监处〔2019〕271 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0931-8157115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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