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8月2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梁某英等12人涉嫌恶势力性质犯罪一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英纠集被告人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梁某、禄某宁、王某成、张某华、马某德、蒋某正、徐某军、安某明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一带多次持械殴打他人,长期干扰附近的餐馆、酒吧等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为核心,以被告人宋某鹏、禄某山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等12人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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