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学江)3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对新建、扩建、改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及夹芯材料耐火性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励使用A级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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