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了怎么办?要是被流浪狗咬伤呢?
日前,王某来到西固区人民法院起诉,声称自己的右腿被某项目部饲养的一只狗咬伤,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项目部负责人来法院辩解称,咬伤王某的狗并不是本单位人员饲养,属于流浪狗,只是工地上的工人偶尔会将剩余的饭菜喂给附近的流浪狗。由此可见,判断咬伤王某的狗的主人是谁才是处理本案的关键。其实,我国法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问题早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可循。一般情况下,动物致人损害时,应由动物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责任。如果动物逃逸或被遗弃后致人损害时,动物的原饲养者和原管理者也应当继续承担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下,流浪动物的原所有人很难找到,因此法律规定,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喂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无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此案中,由于原告王某无法证明涉案流浪狗系该项目部所饲养,但办案法官试图通过法庭调解,促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圆满解决此事。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王某医疗费用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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