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学江)今后,在兰州道路施工不能任性了!3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住建局了解到,《兰州市建设工地工程和道路挖掘工地文明施工规定》于日前正式印发。兰州将严格规范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包括专款专用、道路开挖时间、围挡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须专款专用,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时间拆除围挡。道路挖掘施工时间一律安排在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无法按时完工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对白天的交通影响降至最低。
对擅自开挖、围而不建、围而慢建等行为,责令其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未达标的,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住建部门可将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及个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兰州市从事建设工程和道路施工作业。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未按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施工单位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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