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甘肃恒通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057587922L
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座10楼
法定代表人:李旺达
经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属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变更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现依法公告送达兰城工商处字(2019)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本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0931-8157387
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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