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号)
根据《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兰政办发2018﹞268号)、《兰州市煤炭质量管控工作方案》(兰煤清整办﹝2018﹞15号)部署,2019年1月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兰州市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销售的煤炭开展随机抽样并检验,现将抽样检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兰州卫能煤炭专营市场
(一)民用散煤。煤质指标要求:挥发分≤12.00%、全硫≤0.50%、灰分≤16.00%,随机抽检16批次,产地均为宁煤集团沟口煤矿,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民用蜂窝煤。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21MJ/㎏、全硫≤0.50%、挥发分≤10.00%、冷压强度≥600N/个,随机抽检7批次,均是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甘肃进洲煤炭专营市场(主要销售民用散煤)
民用散煤。煤质指标要求:挥发分≤12.00%、全硫≤0.50%、灰分≤16.00%,随机抽检18批次,产地宁夏沟口煤矿17批次、汝箕沟煤矿1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三、兰州洁净型煤配送中心(主要销售民用洁净型煤)
民用洁净型煤。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25MJ/㎏、全硫≤0.50%、挥发分≤12%、冷压强度≥400N/个,随机抽检123批次,甘肃佳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70批次、甘肃一源环保型煤有限公司产17批次、兰州兰煤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产16批次、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产14批次、宁夏兰煤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产4批次、宁夏阿姗昊隆煤炭有限公司产2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四、二级配送销售网点
(一)民用散煤。煤质指标要求:挥发分≤12.00%、全硫≤0.50%、灰分≤16.00%,随机抽检95批次,产地宁夏沟口煤矿73批次、汝箕沟煤矿11批次、大峰煤矿11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民用洁净型煤。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25MJ/㎏、全硫≤0.50%、挥发分≤12%、冷压强度≥400N/个,随机抽检42批次,甘肃佳烨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22批次、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产7批次、兰州兰煤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产5批次、宁夏阿姗昊隆煤炭有限公司产4批次、宁夏兰煤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产2批次、甘肃一源环保型煤有限公司产2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三)民用蜂窝煤。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21MJ/㎏、全硫≤0.50%、挥发分≤10.00%、冷压强度≥600N/个,随机抽检2批次,均是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
(四)民用引火煤。煤质指标要求:挥发分>15%、全硫<0.4%、发热量≥20.92MJ/kg、全水分<5%,随机抽检9批次,甘肃正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产5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合格4批次、1批次不合格(发热量实际检验结果为15.38MJ/kg)﹞、山西中能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3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兰州鑫辰泰工贸有限公司产1批次煤质检验结果不合格(发热量实际检验结果为19.14MJ/kg)。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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