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扈宏毅
据报道,江苏扬州31岁的王女士怀上二胎后,领导先是劝她不要上班了,当王女士决定继续工作,领导却对她做出调岗的决定,让她去“看厕所”,并以安全为由,禁止她进入厂房和办公楼。连原本免费的班车和午餐,也要对她收费,还让她放弃休息培训员工。王女士及家人认为公司这么做是想逼她主动辞职,目前已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申请。
尽管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后,公司负责人承认了此前的做法不合乎规定,也表示如果王女士愿意继续工作,将派她去抓厂房员工的考勤。可即便如此,王女士也不敢去上班了。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利给予了制度保障,任何单位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企便想方设法为自己推脱责任,用各种无良手段倒逼怀孕女员工主动辞职。
王女士的遭遇不是首例,被曝光的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有的怀孕女职工被调到离家很远的厂区上班,有的被要求签订协议: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有的被分配搬运货物的重体力活……但无论是网络曝光、双方协商还是职工向司法部门求助,往往都不会摆脱丢工作的结局。还有更多人,一来预见了“即使告到法院也不可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无奈现实,二来实在没有足够的精力一次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宁愿选择息事宁人。
这些事件足以说明,就现在个体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现状而言,职工个人依然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很多时候,只能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正如王女士的家人所说,“企业要整一个人很简单”。
离开,对职工来说也许是无奈之下的最好选择,但是却也助长了无良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使得强势方在侵害职工正当劳动权益的道路上愈加猖狂。试想,如果职工连怀孕、生病时的正当权益都无从保障,那么至于休年假、探亲假等更成了天方夜谭。
这让我想起曾遭致诸多非议的兰州高校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年轻教师的含恨离去尽管掀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但近年来,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质问题,似乎并没有带来些许改善。某些私企对待怀孕、生病员工的这一轮轮“自选动作”,可谓饱含恶意,有恃无恐,其归根结底仍在于执法疲软以及违法成本过低。
对个体员工来说,倘若类似的维权之路能走得再容易一些,付出的代价小一些,效率高一些,也许人们就多了捍卫正义和权利的勇气。对用人单位来说,倘若这类严重侵害员工利益和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其违法成本远远大过支付员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或者就像我们当前对某些违法行为实施的“信用黑名单”制度一样,对用人单位的权利给予一系列的制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那么他们就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伤害员工,挑衅法律。
对用人单位来说,倘若这类严重侵害员工利益和性别歧视等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其违法成本远远大过支付员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他们就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伤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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