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
兰州公安交警将重点在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国省道路开展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检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执勤人员随身携带照相机或执法记录仪,对发现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固定证据,或者通过监控固定证据。给予处罚。交警支队还将通知相关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杜绝货运车辆抛洒车载物;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针对各收费站加强管控力度,与收费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对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未进行包裹,可能会出现遗洒、飘散运载货物的,在收费站入口进行源头管理,在落实处罚措施后,监督驾驶员进行消除违法行为,否则严禁驶入高速公路,做到发现、处罚、纠正、消除有机统一。
相关连接:对机动车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首次应当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对驾驶员给予不记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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