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6月27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采购。
备案采购药品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审批、网上采购。备案采购的品种范围包括未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阳光采购目录、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临床必需且无同类品种替代的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阳光采购目录、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但剂型、品规等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特殊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确需使用的品种(如突发事件、急(抢)救、中毒、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等)等。
今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按属地管理权限进行备案采购。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把关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总金额,应占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8%,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级卫生机构)原则上≤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应急采购金额不受备案采购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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