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兰州海关特别提示,从2018年起,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工商、海关“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8月31日,以后每年报送时间为1月1日-6月30日。
据介绍,此次《信用办法》的实施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此次修订呈现五大亮点,优化了守信激励措施,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加大了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规范了认证企业标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了“三互”监管要求,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内容,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兰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海关“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8月31日,以后每年报送时间为1月1日-6月30日。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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