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记者马莉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了解到,该区出台了《城关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从区科技经费预算中列支资金对专利在申请、授权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标准给予部分资助,以及对企业专利实施资助。资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根据《办法》,资助对象为注册或登记在城关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在城关区的常住人口;在城关区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及区内中小学、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值得注意的是,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
具体资助范围为,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费用;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部分费用;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部分费用;符合城关区产业布局发展且已授权并进入实施的专利。
具体资助标准为:1.职务申请或个人申请的,国内专利按授权发明10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500元/件、授权外观设计300元/件进行资助;申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的,按照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予以办理;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0元人民币/件。2.城关区在校中小学生申请的,国内专利按授权发明13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700元/件、授权外观设计500元/件进行资助;申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的,按照国内授权专利资助标准予以办理。3.符合城关区产业布局发展且已授权并进入实施的专利资助通过当年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确定。
《办法》同时明确了资助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和发放时间等内容。其中,国内专利须在专利证书授权日算起三个月之内提出资助申请;国外专利以专利证书授权日算起六个月之内提出资助申请;符合城关区产业布局发展且已授权并进入实施的专利在当年城关区科技计划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对于资助资金的发放,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即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的25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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