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信访办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移送起诉、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
《办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即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谈话函询工作,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区县或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违纪、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办法》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安全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调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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