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李莉)4月18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4月17日起《两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重点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等,本规定有效期3年。
据了解,本规定所指“两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是指列入市工信委部门预算,专门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资金。《规定》中明确,该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励。对被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已被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一次性再给予4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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