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记者获悉,自即日起至3月25日,兰州市严禁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水电站枯水期私自排沙清淤,以确保全市居民饮水安全。
日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发出公告,公告指出,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要保持水库水电站平稳泄流、严格禁止排沙清淤,尽最大可能减少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上下水电站对下游河道水量和水质的影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水电站管控工作,为水电站管控部门驻站值守提供必要条件、允许兰州市污水联防联控督查巡查组进站巡查。管控期间水电站正常运行、开展维修、检修等水电站运行常规工作时,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水电站主管部门申请。
该公告还明确要求,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驻站值守和巡查人员正当管控工作的开展。对不服从地方政府管控的水电站,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违规排沙清淤造成流域水污染的水电站,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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