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喝酒本应适度,但有些人却因为过量饮酒,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三男子酒后失去理性,随意破坏公私财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某日凌晨,男子王某、张某、贾某酒后行走至七里河区一路口处,王某将路边的部分护栏抬到马路中央,并折断护栏,王某持折断的护栏对交通信号灯进行打砸,后三人继续沿路行走至一人行道时,用手掰、脚踏的方式将停在路边的三辆车的倒车镜损坏,造成损失共计3500余元。案发后,三男子赔偿上述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贾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人做出有罪判决。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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