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关于近郊四区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8日)、除夕(2月15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6日至2月20日)、正月十五(3月2日),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自去年起,兰州市限放区内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由以往的23天,压减为8天;兰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也由2015年258户,2016年211户,2017年126户,压减为2018年114户。安监部门要求各零售网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公告之外的其他零售网点一律为非法经营场所,群众可拨打电话:0931-12350-2进行监督举报。
不合规定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销、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目录。
禁止经销、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为: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禁止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制灯笼;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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