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1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共处理案件1177件,其中案外协调处理326件,立案处理851件。立案处理的案件中已结案785件,其中调解结案405件,受案率100%,按期结案率94.4%,调解率51.6%。从劳动争议主体方面看案件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占全部争议的71.4%;从涉及行业看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及物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劳动争议类型来分,涉及劳动报酬396件,占46.5%;从争议处理结果上分,劳动者胜诉占48.6%。
据介绍,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特点包括:案外协调处理增幅较大,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广泛宣传,劳资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案外协调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用工双方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使得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劳动纠纷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为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发放加班工资等现象仍有发生。同时,仲裁请求趋于复杂化,劳动报酬占比较多。据统计,一件普通的劳动案件经常涉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社保损失等内容,部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等必要内容,多半是口头约定或者模糊概念,未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也未列入企业的规章制度,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另据了解,2017年度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案前调解成效明显。对一些人数少、标额小的劳动争议案件,先通过企业或者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将符合劳动仲裁条件的移交到仲裁院办理。到仲裁院申请仲裁的案件,主要采取立案前、庭中、庭后三种方式调解。案前调解是在立案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在听取案前调解人员诠释相关政策法规后,在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订立调解协议,本年度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前调解了63件劳动争议,使仲裁案件调解率明显提升,案件处理时间也明显缩短。
为促进劳资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今年兰州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和企业调解组织示范点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作用。加强裁审衔接,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加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商,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涉及特殊群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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