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3日,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审判庭正式启用,未成年人陈某某因涉嫌犯罪在此受审。经审理后,法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期间未成年被告人陈某某并没有像以往一样站着受审,而是与法官、公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处一张圆桌开庭,彰显了司法审判对少年权益的特殊保护,营造了人性化的审判环境,彰显司法温度,便于缓解法庭对抗情绪,更有利于让青少年接受法官平等情感的传递和教育信号,实现审判的教育预防目的。近年来,兰州中院少年法庭共收案184件,其中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79件,涉及未成年当事人370余人。通过调解工作,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270余万元赔偿款,为青少年犯罪“轻刑化”刑事政策的实施创造了先决条件。□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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