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苏海琴实习生张泰杨静朱家红)近日,兰州市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试行)》明确,参保患者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和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参保患者入院免收押金,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意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试行)》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主要采取门诊按人头总额预付和住院按病种总额预付的方式。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60%左右。住院统筹实行单病种定额支付,各级医疗机构签约病种数量不得少于实际收治病种数量的90%,上不封顶,并实行动态管理,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数量。费用标准(中西医同价)参考省上的定额标准并结合兰州市实际确定,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结余留用。报销流程依次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异地就医结报按照省、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政策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等执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等三类人员,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儿(0-6个月)首次住院施行零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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