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兰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面向国内外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
3.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范围不含兰州市县区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共948人,其中兰州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41人,企业计划引进407人。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gslz.lss.gov.cn)、母亲河网站(http://www.mqh.gov.cn)、兰州人才信息网(http://lzrc.lanzhou.cn)查询。
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6日每天9:00至17:00。
2.报名地点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表格在网站下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可由他人代报,代报时必须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面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注: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现象,引进单位在编办核准有编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无空编,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
(提示: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翔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企业引进人才程序
应聘企业的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母亲河网站查阅《兰州市企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并根据需求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联系报名。企业招聘人才程序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本公告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63852
(每天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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