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已扣押的381条香烟,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经营某超市期间,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销售经营活动。2014年5月和12月,李某先后两次被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进行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2017年1月,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在其住处,查获了李某囤放的用于销售的香烟,共计24种,381条,经鉴定:以上香烟共计价值57008元,均为真品香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讯】9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兰州市对反馈问题按照计划时限加速整改。反馈意见: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
兰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兰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