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荣灿在批示中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是推动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试点、大胆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详见《兰州日报》9月11日)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出现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国有和集体财产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了防止诉权滥用,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才有权提起诉讼。但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维护国家集体权益等领域,有时很难证明“直接利害关系”的存在,如果不设置诉权,将很难通过司法保护公共利益。因此,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
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据悉,自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兰州市检察机关采取目标考核、分片包抓、数据通报等措施推动工作,使一批损害民生、公益的问题通过诉讼得到纠正,全面完成省上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任务,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兰州市检察机关以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对垃圾违规填埋造成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3件,对河道被侵占造成生态破坏提起公益诉讼1件,对林地被毁造成生态破坏提起公益诉讼5件,为保护兰州生态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公益诉讼与民生领域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高。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同时,法律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强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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