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根据《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对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进行补充选拔。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选界别
补选界别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闻编辑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五类。
二、补选范围
全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技术保障、组织管理、生产经营的业务骨干或学术带头人。民间文化、民营文化企业工作者和文化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补选。
三、补选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乐于奉献,自觉弘扬正气,追求德艺双馨,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学风严谨,学业精良,专业水平在全市业界居先、本系统一流。
4.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学科研、传承传播、创作表演、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研发应用体现创新理念,取得一定创新成果,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获得省级以上专项奖励的不受学历、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三)专业条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励。
(2)独立或作为主持人承担全市社科规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并结项。
(3)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并结题。
(4)独立、作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在CSCI期刊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或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
(5)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6)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
2.新闻编辑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新闻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业内或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和印刷、复制、发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作为前二位作者完成的稿件或负责的版面、栏目、节目等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项。
(2)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3)负责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负责制作的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可视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4)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社会上和受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5)主持或主播的重要栏目或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研究水平,形成个人成熟的主持、播音风格,收听、收视率较高,在受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6)编发、负责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出版奖项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7)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出版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3.文学艺术人才。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在文艺创作、表演、评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前二位作者(主要表演人员)完成(演出)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奖项。
(2)作品参加省内外展示活动并获奖,或在全国、全省引起重大影响、受到读者观众听众的肯定和好评,系业界公认的文艺精品。
(3)市级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间艺术拔尖人才,或开创打造新艺术流派的重要成员。
(4)举办过市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5)在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活动中从事创作、导演、表演等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6)创作发表过国家、省、市有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7)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4.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专业水平。熟悉文化工作、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业务,熟悉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理念现代科学,经营管理思路明确。
(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进取意识、市场意识强,谋划选择产业布局、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科学依法管理、掌握运用政策、开拓文化市场的能力突出。
(3)具有显著的经营管理业绩。在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资本运作、品牌打造、对外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出资人和市场认可,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5.文化专门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宣传文化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创新能力,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文化领域科学技术。
(2)本系统本单位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管理能力。
(3)参与重要文化科技产品、项目、工程的应用研发,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代表性强、影响面广,在传承项目、传承人培养和传习所、基地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四、补选方式
补选采取单位推荐申报或个人自荐申报的方式进行。2016年已申报人员不需要重新申报,可对原申报材料进行补充。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时间、地点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界人才报理论教育处(市委北楼524室),联系电话:0931-
8425471。
新闻编辑出版界人才报新闻出版管理处(市委北楼530室),联系电话:0931-8468914。
文学艺术界人才、文化专门技术界人才报文化教育处(市委北楼518室),联系电话:0931-
8460536。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界人才报文化发展改革处(市委北楼518室),联系电话:0931-
8107408。
(二)申报材料
1.《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3份;
2.申报人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
3.代表申报人选业务水平的成果1-2件,理论类为专著或论文,新闻出版类为有关新闻作品及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或发表的学术成果,文艺类为有关文艺作品,文化专门技术类为研发开发的科技产品或者产品模型、图片。
4.《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照片电子版和申报人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刻录光盘报送(文件名均以推荐人姓名重命名,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补选条件认真填写《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供相关材料,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1.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表
2.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具体附件请登录中国兰州网、兰州人才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lzrc.lanzhou.cn/system/2017/08/31/011414920.shtml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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