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持良好城市建设秩序,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根据安宁区人民政府《安宁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富强路南侧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凡在富强路南侧,东起颐德家园,西至街坊路范围内占用人行道、绿地、政府储备地等国有土地的所有违法建设,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自2017年8月14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依法行政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承担。
对无视法律法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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