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甘肃省临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郭永兰与被申请人甘肃省临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公司须在开庭5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将依法缺席裁决。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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