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城关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三、年审地点
城关区地税一局:城关区金昌北路244号二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二局:城关区金昌北路244号三楼大厅
兰州市地税局专业化分局:城关区萃英门6号12楼1205室
兰州市地税局重点行业分局:城关区萃英门6号11楼1103室
兰州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城关区萃英门6号11楼1112室
城关区地税一局雁南路管理分局:城关区天水路北口3111号御景东方二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二局白银路管理分局:城关区中街子81号四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二局东站管理分局:城关区天水南路166号和平人家办公楼14楼
城关区地税一局张苏滩管理分局:城关区南河路505号粮油市场南门三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二局拱星墩管理分局:城关区东岗东路1371号西部证券六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一局东岗东路管理分局:城关区五里铺桥昌隆宾馆五楼大厅
城关区地税一局张掖路管理分局:城关区中街子81号九楼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园八楼大厅
城关区残联就业服务所:城关区平凉路282号(天润大厦一楼大厅)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6年1月、6月、9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6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根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数,凭《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年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携带年审机关核准的《保障金减免缓交审批表》到地税部门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六、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于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计算开始时间为税务登记日的次月。
2.用人单位按照此通告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年审。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足额核定残保金。
兰州市城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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