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市人社局出台了《兰州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详见《兰州日报》5月18日2版)
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随时公布,可以说既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执法公开的有效之举。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非法使用童工、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案例并不鲜见,有些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这些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处罚是否适当等,社会公众对此了解并不全面。这既不利于社会监督,也不利于对社会进行警示教育。即使处罚再公正,违法企业就算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如果没有向社会公布,那这些案件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不会完全消除。
当然,仅公布还不够,如果只是短暂的脸上无光、不触及切身利益,有的单位很可能继续我行我素。因此,笔者觉得在公布之余应将相关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这就像大学里老师上课点名一样,如果说旷课会影响期末综合成绩、评优评先甚至毕业证发放,一些学生通常不敢动不动就不来上课。同时,劳动部门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查处那些违背国家劳动法的各种土规定,并且勒令用人单位把那些规定废止。如果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任凭用人单位自创内部的那些规矩来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就不会得到提升,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件也还会不断发生。
除此之外,还应该有一些配套的、辅助的措施制度需要一并构建。比如,畅通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渠道,并且鼓励全社会大胆举报各种各样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营造敢于揭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劳动者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最有发言权,只有鼓励劳动者大胆举报,积极举报,才能让用人单位有所忌惮。还要拓宽公布违法企业及其行为的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在不同省份、地区之间,让他们一处违法就处处受限。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普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一线劳动者的劳动能否得到普遍尊重,事关上述两个重要战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让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体的尊严,更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所以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能及时公布的行为制度化,并完美的实施,积极意义无疑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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