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丁炜娜)昨日下午,兰州市“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全市“治转提”专项行动问责处理的12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查摆作风顽疾,严肃问责处理了一批“庸懒散慢混卡”方面的人和事。截至4月底,共问责处理干部1672名,其中党纪处分16名,政纪处分35名,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24名,诫勉1122名,通报475名,涉及县级干部110名,科级干部729名,一般干部833名。
1.七里河区部分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会风会纪问题。2016年12月5日上午,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视频会议七里河分会场存在迟到、替会、会场吃早餐等问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七里河区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分管副区长吴文山在全区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亮宗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检查的处理;黄林、董建华、路彦龙、李浩亮、曹小云、张建军等6名干部受到免职处分;马晓琴被诫勉谈话;王小明等10名干部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作出检查的处理;王维琪等26名干部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检查的处理。
2.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强制培训并违规收取培训费问题。2016年3月4日至8月31日,城关区食药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强制培训并违规收取培训费,共计收费1510047元。2016年9月9日,经省发改委检查认定,城关区食药局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培训费的处理意见。市财政局、物价局在国家和省上下发停止收取“培训费”项目的文件后,仍制定下发与上级规定相悖的文件,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履职不认真、不负责,工作不严谨、不细致,领会上级精神不透彻、不深入,认识问题不深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市财政局副局长牛成喆、市物价局副局长冉一翔被告诫约谈并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有明、城关区食药局局长成维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科负责人蔡霞、副科长李奉洁、市物价局收费处主任科员李悦、城关区食药局副局长印智辉被诫勉谈话。
3.西固交警大队“慢作为”问题。市民高先生为办理“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章处理手续,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先后7次前往西固交警大队才办理完毕。西固交警大队内部存在严重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相关工作人员慢思维、慢作为、慢落实,缺乏责任担当意识,接待办事群众不积极、不耐心;创新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相关工作人员想问题、办事情不从大局出发,不为群众着想,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便民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处理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互设前置条件,人为设置“玻璃门”“旋转门”,让办事群众摸不着头脑,来回奔波,费时费力。西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汝东、副大队长李勇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作出检查的处理,秩序中队中队长王建明和民警陈才奇、郭惠敏以及工作人员薛静珊被诫勉谈话,秩序管理中队指导员杨学浩、车管宣传中队民警袁堡被提醒约谈。
4.兰州经济区规建局规划处处长宋涛工作推诿问题。2017年1月,某项目负责人去兰州经济区规建局办理手续时,宋涛以“小管委会、大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为由推脱,造成不良形象。兰州经济区规建局班子向经济区党工委作出检查,规建局局长雷宁、副局长李明明、宋涛被提醒约谈。
5.兰州市烈士陵园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不扎实、不到位问题。市“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巡察组督导发现,兰州市烈士陵园对“治转提”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流于形式,制定方案照搬照抄,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紧密;干部职工特别是具体负责“治转提”专项行动工作的干部对专项行动基本内容不清楚;落实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不严不实。市烈士陵园全体班子成员被提醒约谈,责成主要负责人宋宣作出检查,后勤中心副主任罗星受到免职处分。
6.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永登、安宁管理部四名工作人员因服务质量不高受到群众投诉问题。2017年1月,市民包先生、巴女士、田女士分别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永登、安宁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并投诉。其中城关管理部工作人员李艳、金晓玲在市民包先生办理业务时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互相推诿;永登管理部工作人员刘亚玲未向巴女士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要件,致使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安宁管理部工作人员魏薇因田女士提供的办理要件不齐未予受理,没有耐心解释,服务态度生硬。李艳、金晓玲、刘亚玲、魏薇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检查的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关、永登、安宁管理部主任被提醒约谈。
7.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第三治安派出所民警张宝峰酒后携带枪支执勤违犯禁令问题。2017年1月8日,张宝峰携带执勤用枪在兰州饭店全省“两会”代表驻地执行安保任务,17时30分执勤人员统一回原单位就餐。期间,张宝峰携带枪支,私自乘车赴朋友家中吃饭并饮用白酒,酒后返回兰州饭店执勤点继续执勤,被市公安局督察人员现场督查发现并检测确定为酒后携带枪支执勤。此前,张宝峰曾于2013年8月因酒后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仍然不思悔过、我行我素,对相关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且在组织调查初期故意隐瞒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受到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两年、限期调离公安机关的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第三治安派出所所长王文军、副所长火高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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