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国土资高执预告[2017]25号
马一俩四:
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骆驼滩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形成违法用地的事实,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该行为,否则,将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若你(单位)不停止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监察厅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规定,分别移送行政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你(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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